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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官方网站吉林省中研高分行业认证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25 次浏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亚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昆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尚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行业认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研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未达到30%)。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2.84%(未达到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7,320.4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上海尚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昆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102,543,821.4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320.4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向尚昆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募投项目。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尚昆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开云官方网站,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全资子公司尚昆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相关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等募集资金专户仅分别用于“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320.4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的募集资金向尚昆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公司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昆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公司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昆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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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开云官方网站,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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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3年11月2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线。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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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8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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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461.08万元,本次拟使用7,87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2.8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公司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基于该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昆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尚昆公司募投资金现金管理包含在上述额度内,并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审批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十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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