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目前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杭州等城市,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主要集中在深圳、杭州、上海等区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本部、深圳华联置业公司、杭州华联置业公司、上海申冠置业公司等四家。从事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的实体为华联物业集团,负责统筹、运营和管理本公司和华联集团的物业资产租赁及住宅地产项目、商业地产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等。
公司目前在售、在建项目主要包括深圳“华联城市全景”、深圳“华联城市商务中心”、杭州“钱塘公馆”、杭州“全景天地”,筹建项目包括深圳“御品峦山”“华联南山A区”等项目。
公司自持房产主要分布在深圳、上海、杭州等地,房产面积合计20.4530万平方米(含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住宅、写字楼等配套收费车位3,515个。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2023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的公告》,本公司申报的“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已被列入《2023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详情可查阅公司公告(2023-026)。
2.2023年7月,“华联A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已经南山区政府批准同意列入《2023年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并已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备案。详情可查阅公司公告(2023-027)。
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8.35亿元通过深圳市产权交易所以竞拍方式摘得景恒泰公司100%股权。由于公司关联方恒裕集团作为担保方,参与了“御品峦山”项目的合作开发业务,取得了该项目后续开发的控制权。恒裕集团履行其规避同业竞争承诺,同意将该项目开发控制权转让给上市公司,若该投资项目出现投资亏损的情形,恒裕集团将进行现金补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4月15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微信、电话方式送达、通告。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泽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王晓梅女士、刘雪亮女士、黄梦露女士、吴华江先生、刘辉先生、易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5、2024-026。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一、二、三、四、五、九、十一、十二等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有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开云官方网站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会议材料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嘉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5、2024-026。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开云官方网站,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9,450,328.1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945,032.82元后,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为296,505,295.37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217,386,900.92元(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分配后的余额),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13,892,196.29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配政策规定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1.房地产行业供求关系已发生变化,正处于调整发展阶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出现了大幅下降,在售产业办公产品去化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后续发展的大额资金需求。拟建、筹建的房地产项目急需大额资金投入,留存利润主要运用于“御品峦山”等项目开发建设,“御品峦山”项目(住宅)计划2025年实现销售。此外,推动产业转型事宜可能还需要进行资金投入。
3.为维稳公司股价,提振市场信心,公司于2024年1月开始实施“不低于1.5亿元且不高于3亿元”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已耗资21,48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835万股,回购股份金额占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3万元的263.19%。
4.公司2021年至2023年,已累计现金分红4.93亿元(不包括2024年正在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事宜),占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34%,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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