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廷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荣善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是福建省内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行者,公司率先实现股份制改革,率先实现企业兼并重组,率先实现法人股协议转让、股票上市,率先组建企业集团,在现代企业管理与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过多年的发展,三木集团逐渐成为以进出口贸易、城市产业发展和经营性物业运营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企业集团,荣膺福建省企业100强,福建省服务企业1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公司的贸易品类主要为建筑材料和金属材料、化工产品、纸制品等,合作伙伴遍及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连续多年名列福州市第一、福建省前茅;城市产业发展业务涉及福建、上海、山东、湖南等多个省市,不仅涵盖了项目开发业务还包括经营性物业运营管理业务,项目分为出售及出租两种类型。公司先后获得“国家一级物业管理企业”、“中国房地产开发经营诚信企业”、“福州优秀服务企业”等荣誉。创投业务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盈科汇金开展,涉及的业务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财务顾问等,主要投资方向为硬科技、新能源和生物医药领域等,为该行业的新参与者。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披露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全资子青岛鑫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完成对青岛隆森项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产业新区西六路东、北三路南侧的1#地块,以及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产业新区北五路北侧、双积路西侧的2#地块合计两项资产(以下统称“1#2#地块”)的收购,并拟将已预付的46,565万元土地款转为股权收购预付款。现由于1#2#地块的转让无法按照原计划顺利进行,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已披露的拟收购青岛鑫湾的股权及土地的方案(公告编号:2023-81),同时要求转让方退回前期公司已支付的相关预付款46,565万元,已于2024年1月前全部收回,预付款本金的资金占用利息,也已于2024年4月收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办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总裁 林昱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吴静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 林廷香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15:00-16: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初步预估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974.56万元(经审计),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结合各项目所处区域的房地产市场具体情况及变化趋势、周边可比项目市场价格等信息对各项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结合报告期末经由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市场法、假设开发法对部分重要开发产品进行可变现净值的评估,期末房地产开发项目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按照项目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项目总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3年公司对溢价收购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5,121.10万元,期末累计商誉减值为6,223.09万元,期末商誉账面价值为7,486.65万元。
商誉计提依据:报告期末经由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收益法,即现金流量折现法对汇金公司评估公基准日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评估,具体采用息税前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以未来若干年度内运用经营性资产产生的息税前自由现金流量为基础,采用含税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价值,对汇金公司整体商誉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低于盈科汇金整体商誉价值的部分依持股比例计提商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线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2023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1,974.56万元,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21,884.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21,884.56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开云官方网站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1、上述提案1.00至8.00均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提案9.00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
(三)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总议案”指一次性对非累积投票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2”。投票简称为“三木投票”。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决定同意终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告及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发行的各项工作,基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事项,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木琅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琅岐实业”、“项目公司”)在预留项目后续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截至目前三木琅岐实业向福州市琅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岐城建投”)提供借款余额为3,765万元,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三木琅岐实业向琅岐城建投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2年,对琅岐城建投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3,765万人民币,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开云官方网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木琅岐实业由公司与琅岐城建投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持有三木琅岐实业70%股权,琅岐城建投持有三木琅岐实业30%股权。三木琅岐实业负责琅岐九龙商业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同意三木琅岐实业在预留项目后续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截至目前三木琅岐实业向琅岐城建投提供借款余额为3,765万元。鉴于三木琅岐实业向琅岐城建投提供借款的期限即将到期,三木琅岐实业已预留项目后续的运营资金,在不影响其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延长为琅岐城建投提供借款的期限,延长借款期限2年,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会影响项目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期限,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经营范围:城市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对酒店业、旅游业、广告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琅岐城建投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木琅岐实业对股东琅岐城建投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3,765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木琅岐实业向其股东琅岐城建投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3,765万元,本次借款期限延长2年,利息以实际占用天数按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三木琅岐实业将与琅岐城建投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延长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为准。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对琅岐城建投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14,552.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9.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2,771.0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开云官方网站,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确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项目建设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下属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然景观”)、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鸿天装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2023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3.50万元。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于2024年4月19日审核通过上述预计事项,并发表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预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0032(自贸试验区内);
(5)经营范围:园林景观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古建筑工程、道路硬化、亮光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路灯、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绿化管理;水污染治理;花卉园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园林工程材料及园艺用品销售;花卉盆景栽培与销售、花卉出租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对金融业、贸易业、建筑业、旅游业、农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勘察;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人防工程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地板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门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砌块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结构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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