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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深圳爾瑞(作為承租人)與深圳 楓葉酒店(作為出租人,為一間由吳細明先生(其為(i)執行董事吳卓軒先生之 父,及(ii)本公司主要股東吳景明先生之胞兄)間接全資擁有之公司)就租賃 物業訂立租賃協議,期限自2023年12月30日及直至2025年12月29日止為期 兩年。 物業將用作本集團於中國深圳的辦公物業。深圳楓葉酒店為一間由吳細明 先生(其為(i)執行董事吳卓軒先生之父,及(ii)本公司主要股東吳景明先生之 胞兄)間接全資擁有之公司,因此為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因此,租賃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由於概無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有關租賃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基於使用權 資產之估計價值約2,199,126元計算)超過5%及使用權資產之估計價值低於 3,000,000元,租賃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14A.76(1)條項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 之交易,因此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獨立股東批准开云官方网站、年度 審閱及一切披露規定。 儘管租賃協議獲豁免遵守(其中括)上市規則項下之公告規定,惟董事會認 為刊發本公告符合本公司持續追求良好企業管治及盡可能為本公司股東及 潛在投資提供本集團最新發展情況之文化。言
於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深圳爾瑞(作為承租人)與深圳楓葉酒店(作為出租人,為一間由吳細明先生(其為(i)執行董事吳卓軒先生之父,及(ii)本公司主要股東吳景明先生之胞兄)間接全資擁有之公司)就租賃物業訂立租賃協議,期限自2023年12月30日及直至2025年12月29日止為期兩年。
根據適用於本集團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本集團將於其綜合財務狀況表中將本集團根據租賃協議將支付的租金付款確認為收購使用權資產,其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一次性關連交易。租賃協議項下之使用權資產價值估計為約2,199,126元,即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於租賃協議整個期限內應付租金付款總額之估計現值。董事會確認,租賃協議項下之應付租金乃由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達成,並經參考獨立估值公司編製的有關租金評估的估值報告所載物業的市場租金釐定。
誠如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報所披露,董事會一直在積極開拓新商機以使其業務組合多元化及為本公司股東帶來更高回報。誠如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8月30日的公告所進一步披露,深圳爾瑞及深圳市嘉進隆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訂約方訂立管理協議,據此,該協議訂約方就位於深圳市南山區的土地及其上物業(有關物業目前被用於經?嘉進隆汽車城,开云官方网站設有汽車銷售展廳,並由深圳爾瑞提供汽車維修及售後服務等)的管理及?運詳情及相應權利及義務達成協議。
鑒於本集團業務持續增長及(尤其是)深圳嘉進隆汽車城的管理及?運,董事會認為,訂立租賃協議將可使本集團獲得辦公場所,從而將有助於增加僱員人數及同時改善辦公環境及提高工作效率。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租賃協議乃(i)於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訂立;(ii)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及(iii)按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的條款訂立。
深圳楓葉酒店為一間由吳細明先生(其為(i)執行董事吳卓軒先生之父,及(ii)本公司主要股東吳景明先生之胞兄)全資擁有之公司,因此為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租賃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由於概無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載有關租賃協議之適用百分比率(基於使用權資產之估計價值約2,199,126元計算)超過5%及使用權資產之估計價值低於3,000,000元,租賃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14A.76(1)條項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之交易,因此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之獨立股東批准、年度審閱及一切披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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