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致力于成为优秀的中国能源服务商,在当前国家能源结构向多元化转变的背景下,通过积极推进能源业务、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业务、供应链业务以及其他延伸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能选择。公司深耕城市燃气业务,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供气能力,稳中求进开拓燃气业务。同时,公司积极推进石油化工产品、氢能、热能、光伏、储能等能源服务,并持续开展SOFC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氢能装备制造研发、管道检测、窑炉热工装备制造与节能减排等科技技术攻关。公司不断深挖能源产业链禀赋,创新业务模式,积极推进供应链业务,协同石化仓储、码头、运输等固有优势资源,为客户提供大宗商品资源、物流、仓储等一揽子供应链服务;此外,公司持续探索其他业务布局,积极开拓工程服务、生活服务等延伸业务,努力推进绿色低碳能源的高质量发开云官方网站展。
报告期内,受地缘政治冲突俄乌战争影响,国际油价波动较大,加大了公司能源业务的挑战。公司持续推进传统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110.84亿元,同比增长34.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亿,同比增长2.11%。公司天然气供应量24.10亿方,同比增长30.05%。佛山市内天然气销量16.82亿方,同比增长22.75%(其中:佛山市内不含电厂天然气销量13.11亿方,同比增长3.94%;对电厂天然气销量3.70亿方,同比增长241.52%);佛山市外天然气销量6.70亿方,同比增长52.07%,其中子公司恩平佛燃销售气量同比增加115.2%,肇庆地区天然气销售量同比增加34.26%。同时,公司不断推进供应链业务领域的布局,积极拓展上下游渠道,优化经营结构,报告期内,供应链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6.42亿元,同比增长197%。
其他重要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4)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3-2027年)〉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佛山市华昊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高明能源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按持股比例分别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拓能”)增资3,857.6384万元、482.2048万元、482.2048万元、602.开云官方网站7560万元,共计5,424.804万元;会议同意华拓能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能源”)增资4,383.6800万元;同意华拓能、粤港能源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对公司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分别增资1,493.459857万元、3,982.559619万元,共计5,476.019476万元。上述增资将用于广东珠海LNG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的建设。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文件。
《关于子公司向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64)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66)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华拓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拓能”)、广东粤港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港能源”)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按持股比例分别对公司参股公司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湾”)增资1,493.459857万元、3,982.559619万元,共计5,476.019476万元。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珠海金湾为公司关联方,华拓能、粤港能源对珠海金湾的上述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为积极响应国家储气能力建设要求,助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同时为紧抓行业发展机遇,珠海金湾于2021年启动广东珠海LNG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根据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珠海金湾各股东拟按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拓能、粤港能源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按持股比例分别对珠海金湾分别增资1,493.459857万元、3,982.559619万元,共计5,476.019476万元。
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业集团”)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气业集团原董事刘春明先生同时担任珠海金湾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珠海金湾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熊少强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有关部门批准。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珠海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输气干线、液化天然气和天然气加工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液化天然气的购买、运输、进口、储存和再气化;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及副产品的输送和销售;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运输和销售;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和槽车的租赁、运营及其它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股权、广州发展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广东能源集团天然气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粤港能源持有8%股权、华拓能持有3%股权、江门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股权、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股权、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股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珠海金湾上述股东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珠海金湾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0日,原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经过多次增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金湾公司注册资本为195,236.574093万元人民币。珠海金湾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良好。
气业集团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气业集团原董事刘春明先生同时担任珠海金湾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珠海金湾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增资是按照珠海金湾各股东持股比例共同增资。珠海金湾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
根据广东珠海LNG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投资建设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华拓能、粤港能源对珠海金湾分别增资1,493.459857万元、3,982.559619万元,共计5,476.019476万元。本次增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后续将根据增资进度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满足珠海金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加快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会计核算方法不存在重大影响。
自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珠海金湾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本次增资事项是各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回避表决。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将《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向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是珠海金湾公司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增资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开云官方网站、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 本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21号)核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更名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9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640,000.00元,扣除当时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48,725,192.45元后,实际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731,914,807.55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7,032,572.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4,882,235.2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4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20,136,988.99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公司为募集资金募集主体,也是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实施主体;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三期工程项目、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南海西樵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市三水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肇庆佛燃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高要市管开云官方网站道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12月15日公司注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81,965.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2077号)。上述款项已于2018年3月9日置换完成开云官方网站。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与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其进行结项;会议同意公司结合工程建设需求及实际经营情况,对“高明沧江工业园天然气专线工程项目”进行终止;并同意公司将上述结项及终止的募投项目节余资金36,498,095.20元(实际转出金额为36,529,139.93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20,136,988.99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募投项目中高压管网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建设项目均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与现有高压管网和中压管网并网运行,因此日常发生的费用、产生的收入无法直接在原项目与改建、扩建和完善后的项目间直接进行区分,公司按照项目整开云官方网站体进行核算。
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注1:芦苞至大塘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及西樵至白坭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为公司运营的现有高压管网系统和城市天然气中压管网的改建、扩建和完善,目的是增加公司天然气管网的区域覆盖范围,提升公司管道天然气供气能力,项目建成后与现有管网并网运行,用于向子公司供气,其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3: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
注4:水南至禄步(萨米特陶瓷)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项目本报告期内已完工,尚未通气,因此未产生效益。
注5: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广东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120.87万元。
注6: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因此无调整后投资总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6:计算方法为:按照新增用户年销售额占相应公司当期销售收入比例,将该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扣除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非正常经营性损益后的余额作为募投项目实现效益。
注7: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对应的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广东元亨仓储有限公司2023年1-6月净利润120.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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