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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官方网站深圳世联行公司注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06-09 次浏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童朝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1)2021年1-3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10.73%,主要原因是:1)随着经济形势好转,以及公司各项战略措施落地推动等因素,本报告期公司交易服务、物业管理和顾问业务收入同比增加,影响本期利润;2)公司公寓管理业务进行战略调整转让了中资产模式的业务,本报告期亏损同比减少约4,792.00万元;3)本报告期转让子公司世联集房100%股权确认投资收益8,120.95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同时也影响到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变动,两项每股收益均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12.50%。

  (2)2021年1-3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8.04%,主要原因是:1)本报告期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回款比上年同期增加13,462.09万元;2)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报告期公司支付的非简易核算合同租金6,759.15万列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业务板块调整:2020年公司借着引入国有法人股东的契机,公司启动了新一轮的发展战略,明确了构建“大交易+大资管”双核协同发展的业务体系,聚焦优势业务,发挥公司特长。因此,从本报告期起业务调整为大交易服务、大资管服务两大板块,同时调整上年同期相关数据。大交易服务板块包括代理销售业务、互联网+业务、金融服务业务,大资管服务板块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工商资产运营开云官方网站、公寓管理、顾问策划服务、装修服务业务、资产投资服务等业务。

  1)本报告期大交易服务收入同比增长32.60%,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公司持续整合营销渠道资源,互联网+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18.56%;2)本报告期大资管服务收入同比下降13.91%,扣除公寓管理业务进行战略调整的影响后,大资管服务收入同比增长9.40%,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物业管理服务持续稳定发展,收入同比增长18.16%。

  本报告期,华南区域主要受互联网+业务收入增加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2.83%;山东区域受益于区域开云官方网站代理销售、互联网+业务恢开云官方网站复增长,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3.07%;华东区域受公寓管理业务战略调整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14%。

  2、公司目前累计已实现但未结算的代理销售额3,492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5.7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其中属于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约2,913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0.8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剩余部分为归属于山东世联、厦门立丹行、青岛荣置地、世联精工等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和未结算代理费。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开云官方网站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24个月,用于流动,可循环使用。

  同意以本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5层C座六层和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6层C座七层抵押给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为此次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的担保以及授信的延期、展期等由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胡嘉先生、联席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集团执行副总裁肖家河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 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肆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20年11月21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联行”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鸿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肆亿元整,授信期限24个月,用于流动开云官方网站,可循环使用。

  同意以本公司位于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5层C座六层和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6层C座七层抵押给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为此次授信提供担保。上述授信的担开云官方网站保以及授信的延期、展期等由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胡嘉先生、联席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敏女士或集团执行副总裁肖家河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 2018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肆亿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于2020年11月21日到期,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联行”)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租赁准则(财会[2018] 35号)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注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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